標籤彙整: 民間借貸注意事項

民間借貸有哪些事情是要注意的

民間借貸,在中國非常流行,但是往往也存在站著借錢、跪著要去的尷尬。因此,在開展民間借貸時要注意以下問題,運用法律手段保護自己的「好心」有「好報」。
1、訂立書面協議。借錢必須打借條,寫書面協議,這是常識,如果以口頭協議的形式訂立,也應有簡訊、聊天記錄等佐證,如果無任何書面證據,一旦一方予以否認,對方就會因為拿不出證據而陷入「空口無憑」的境地,即使訴至法院,出借人也會因舉證不能而敗訴。
【法律連結】最高人民法院《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》第四條:人民法院審查借貸案件時,應要求原告提供書面證據;無書面證據的,應提供必要的事實證據。對於不具備上述條件的起訴,裁定不予受理。

2、書面協議內容合法全面。出借雙方訂立書面協議應載明出借人和借款人姓名、幣種、數額、用途、期限、利率、還款方式和違約責任等內容。對於他人提出的借款要求,出借人務必要問明對方的借款用途,決定當借不當借,如果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為了進行賭博、走私、詐騙、買賣毒品等非法活動而仍借款的,則屬於違法借貸,其借貸關係不受法律保護。
【法律連結】最高人民法院《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》第十一條: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為了進行非法活動而貸款的,其借貸關係不予保護。
3、利息約定明確有效。借貸雙方要明確約定的利息,可以高於同期銀行利息,但不能超過同期銀行利息4倍以上,也不能把利息計入本金從而計算複利。
【法律連結】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十一條第一款: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利息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,視為不支付利息。最高人民法院《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》第六條: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於銀行的利率,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具體掌握,但最高不得超過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(包括利率本數),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;最高人民法院《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》第七條:出借人不得將利息計入本金謀取高利。審理中發現債權人將利息計入本金計算複利的,只返還本金。

4、還款期限約定明確。民間借貸糾紛案件適用2年訴訟時效期間,由於有的出借人未約定明確還款期限或者還款日屆滿礙於情面,在有效的期間內未及時有效地催要欠款,致使債權無法實現。
【法律連結】我國民法通則規定,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2年,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起計算,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,人民法院不予保護。
5、借款人犯罪可以起訴擔保人。借款人因犯罪被追究刑事責任的,可以起訴擔保人保護債權。
【法律連結】最高人民法院《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》第八條:借款人涉嫌犯罪或者生效判決認定其有罪,出借人起訴請求擔保人承擔民事責任的,人民法院應予受理。